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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时间:2021-05-10 13:29:04    作者:纪委监察处    浏览: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基本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立项、审批、实施等合规合法、规范有序,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陕西省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事项的规定》等,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本规定所称违规插手干预行为,是指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向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咨询、协调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有关事项正常进行或干扰监管、执法活动的;

(二)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或以其名义投资入股的;

(三)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四)对有关部门、单位执纪执法活动或正常履职行为施加影响的。

(五)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

第三条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行为包括:

(一)违规插手干预项目规划、立项等事项的;

(二)违规为项目指定承建方或预定承建方,或违规插手干预安排项目有关事项的;

(三)违规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活动,或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的;

(四)违规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包、转包项目的;

(五)为项目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预算结算活动的

(六)违规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增加、减免、缓交有关费用的。

各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在主持承办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及工作流程,对领导干部存在第二、三所列情形的,应当建立台账,如实记录,本部门、党委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五条 记录要采取书面形式,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记录表》(见附件),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事由、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具体情况、处理结果等内容,并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录音录像及电子文档等材料。记录作为工作档案资料的一部分,列入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第六 纪委接有关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事项情况的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部门、单位报告及记录中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问题线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属实的,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 纪委强化对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的有效监督对各部门单位记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结果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规定纪委负责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记录表

记录单位

被记录人姓名

职务

插手干预事项

插手干预

具体情况

(具体见本规定第二、三、五条)

相关材料

(如字条、短信微信、电话录音录像等

对记录情况

的处理

校党委、纪委报告情况

记录人:          部门负责人:          时间:        

编辑: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