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
时间:2020-07-06 15:50:17 作者:纪委监察处 浏览:
推进我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提升分析研究水平,增进沟通与协作,增强工作部署的针对性、实效性,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由学校纪委副书记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纪检监察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副书记批准同意,可扩大参会范围或邀请其他人员。
第二条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周一下午。如因工作需要,经纪委副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上级纪委监委和校党委的相关指示精神和工作任务;
(二)总结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重点,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三)分析研究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讨论研究有关事宜,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学习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
第四条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每位同志的发言权、建议权,充分发扬民主,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意见报纪委书记批准。决策形成后须自觉服从分工安排,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第五条 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全面报告工作情况,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发言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表述清晰、观点明确。
第六条 做好例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将其作为部门履责纪实的重要记载。
第七条 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养成良好工作习惯,按时到会,合理设置手机。如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于会前请假,并于会后主动学习本次会议内容。
第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内容、研究过程中的发言、研究决定的事项等有保密要求的一概不得对外透露。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0年7月7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