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陕西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纪校规  >  正文
陕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
时间:2020-07-06 15:50:17    作者:纪委监察处    浏览:

推进我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提升分析研究水平增进沟通与协作,增强工作部署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由学校纪委书记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纪检监察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批准同意可扩大参会范围或邀请其他人员。

第二条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周一下午因工作需要,经纪委副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

学习传达上级纪委监委和校党委的相关指示精神和工作任务

总结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重点,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分析研究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讨论研究有关事宜,听取参会人员意见和建议;

组织学习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

第四条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每位同志的发言权、建议权,充分发扬民主,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意见报纪委书记批准。决策形成后须自觉服从分工安排,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第五条 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全面报告工作情况,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发言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表述清晰、观点明确

第六条 做好例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将其作为部门履责纪实的重要记载

第七条 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养成良好工作习惯,按时到会,合理设置手机。如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于会前请假,并于会后主动学习本次会议内容。

第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讨论内容研究过程中的发言、研究决定的事项等有保密要求的一概不得对外透露。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0年7月7日起执行。

编辑:纪委监察处